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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4年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03 点击数:


各党支部、各部门:

2024年清明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践行廉洁、文明、绿色的理念,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相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引导,抗稳主体责任。

结合相关教育精神和安全维稳工作,各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各党支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导广大师生严守有关纪律要求,绷紧廉洁过节之弦。

二、严守纪律要求,倡导文明新风。

全院广大党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宣传倡导文明新风。清明期间,做到“八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友、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参与“一桌餐”等形式的违规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活动;严禁发生酒驾、醉驾、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

节假日是纠治“四风”的关键节点,也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考点”。各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做到节前教育提醒、节中监督检查、节后严查快处,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等工作部署不力、监督检查不严,导致出现问题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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